氨压力表的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1、技术要求
1.1 正常工作条件
1.1.1 仪表正常工作环境温度 -40℃~+70℃。
1.1.2 仪表正常工作的环境振动条件应不超过 GB/T 17214.3-2000 中规定的 V.H.3 级。
1.1.3 仪表一般使用压力不超过测量范围上限值的 3/4。
1.2 参比工作条件
在下列条件下,仪表的基本误差、回差、零点误差、指针偏转平稳性和轻敲位移,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a)仪表处于正常工作位置;
注:未指明时,正常工作位置系指标度盘垂直于水平面的安装。
b)负荷均匀变化;
c)周围环境温度为 20℃±5℃。
1.3 基本误差
仪表的基本误差用引用误差表示,其值应在表 1 规定的范围之内。
表 1
| 精确度等级 | 基本误差限 % | |||
| 零点 | 测量范围上限值90% 以上部分 | 测量范围上限值90%以下 部分(含90%) | ||
| 带止销 | 不带止销 | |||
| 1.0 | 1.0 | ±1.0 | ±1.6 | ±1.0 |
| 1.6 | 1.6 | ±1.6 | ±2.5 | ±1.6 |
| 2.5 | 2.5 | ±2.5 | ±4.0 | ±2.5 |
注:仪表精确度等级由"测量范围上限值 90% 以下部分(含 90%)"的基本误差限确定。 | ||||
1.4 回差
仪表示值的回差应不大于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1.5 轻敲位移
在测量范围内的任何位置上,用手指轻敲表壳,指针指示值的变动量应不大于基本误差限绝对值的 1/2。
1.6 指针偏转平稳性
在测量过程中,仪表的指针不应有跳动和停滞现象。
1.7 温度影响
在使用环境温度偏离 20℃±5℃ 时,仪表示值误差(包括零点)应不大于下式所规定的范围:
Δ=±(δ+kΔt)…………………………………………(1)
式(1)中:
Δ——仪表在使用环境温度偏离 20℃±5℃ 时的示值误差允许值,表示方法与基本误差限相同,%;
δ——1.3 中规定的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
Δt——|t2-t1|,℃;
t2——1.1.1 中规定的环境温度任意值,℃;
t1——当 t2 高于 25℃ 时为 25℃,当 t2 低于 15℃ 时为 15℃;
k——温度影响系数,其值为 0.04%/℃。
1.8 超压
压力表及压力真空表的压力部分应按表 2 中规定,承受 30min 的超压检验。
表 2
压力上限值 U(MPa) | 负荷(压力上限值)% |
| U≤10 | 125 |
| 10<U≤60 | 115 |
1.9交变压力
仪表应能承受表 3 规定的 3 万周次的正弦波形的交变压力检验。
表 3
量程 S(MPa) | 交变幅度(量程的百分数) | 交变频率(次/min) |
| S≤0.25 | (20%±5%)~(75%±5%) 范围幅度不小于 % | 30 |
| 0.25<S≤60 | 60 |
1.10 指示装置
1.10.1 仪表标度对压力部分应按顺时针方向标度,对真空部分应按逆时针方向标度。
1.10.2 仪表指针与标度盘平面间的距离应在(1~3)mm 范围之内,指针旋转时其与标度盘平面间距离的变动量应不大于 1mm。
1.10.3 仪表指针应符合 JB/T 9252 的规定。
1.10.4 仪表的标度线应符合 JB/T 5528 的规定。
1.10.5 带止销的仪表标度盘实际零点标度线向负荷增加方向的偏离应不大于基本误差限的绝对值;无止销的仪表标度盘零点标度线表示的范围应不大于基本误差限绝对值的二倍。
1.11 材料
仪表接触氨介质的元件应采用能抵抗氨腐蚀的材料制造,如低碳钢、奥氏体不锈钢、镍基合金、钛合金等,其它零件应能抵抗氨腐蚀或采用抗氨腐蚀的镀(涂)层。
1.12 耐工作环境振动
仪表应能承受符合 GB/T 17214.3-2000 中规定的 V.H.3 振动等级的振动。
1.13 抗运输环境
仪表在运输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 GB/T 25480 中所规定的连续冲击和自由跌落检验。其中:
a)高温、低温和相对湿度项目不要求做;
b)自由跌落高度为 250mm。
1.14 仪表表壳
仪表表壳可以采用不同形式的泄压装置,但要确保使用安全,以防弹簧管破裂时介质不能及时散逸而导致表玻璃爆裂发生事故。
仪表表壳泄压结构推荐采用附录B(提示的附录)安全泄压结构。
1.15 外观
仪表的可见部分应无明显的瑕疵、划痕,接头螺纹应无明显的毛刺和损伤。所有标志、数字、文字和符号应清晰、正确和完整。
2、检验方法
检验顺序及项目之间间歇时间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2.1 检验条件
按 1.2 参比工作条件。
2.2 标准仪器
标准仪器可选用精密压力表、活塞式压力计或数字压力表等。所用标准仪器基本误差限绝对值应不大于被测仪表基本误差限绝对值的 1/4。
2.3 检验点
以标有数字的标度线作为检验点。
2.4 检验方法
仪表采用与标准仪器比较的方法进行检验。
2.5 基本误差
2.1.1 检验时应由零平稳地增加负荷,按规定的检验点至测量上限(真空表不低于当地可抽得极限真空的 90%),并保持 3min,然后平稳的减少负荷,检测各检验点至零。
2.1.2 检验时各检验点应两次读数,一次是在负荷平稳到达规定检验点的值(即轻敲仪表外壳前)时进行,另一次是在轻敲仪表外壳后进行,轻敲应在表壳轴向、径向各敲一次,取其最大变动量。
2.1.3 基本误差应在正反行程中,轻敲前后各检测一次。轻敲前后示值与检验点的值之差,均应符合本文件 1.3 规定。
2.1.4 目测压力为零时被测仪表指针在轻敲前后所处位置:
a)有止销仪表,指针应靠在止销上。
b)无止销仪表,指针应位于零点标度线内。
2.6 回差
在 2.5 的检验中,轻敲后同一检验点正行程和反行程示值之差,结果应符合本文件 1.4 的规定。
2.7 轻敲位移
在本文件 2.5 的检验中,同一检验点轻敲前与轻敲后示值之差,结果应符合本文件 1.5 的规定。
2.8 指针偏转平稳性
由零均匀缓慢地增负荷至测量上限,再均匀缓慢地减负荷至零,观察仪表指针偏转的平稳性,结果应符合本文件 1.6 的规定。
2.9 温度影响
将仪表放入恒温箱中,根据 GB/T 2423.1 及 GB/T 2423.2 规定的方法逐渐升(降)温至 1.1.1 所规定的温度范围的上(下)限值,并使仪表承受测量上限 3/4 的负荷,待温度稳定且保持不少于3h后,进行温度影响示值误差检验。
其结果应符合本文件 1.7 的要求。
2.10 超压
在 2.1 的检验条件下,仪表应按表 2 的规定作超压检验,去掉负荷后,在 30min 内按 2.5~2.8 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文件 1.3~1.6 的要求。
2.11 交变压力
在 2.1 检验条件下,将仪表安装在能产生正弦波形及符合表3规定幅度和频率的设备上,经 3 万周次检验后,在 30min 内按 2.5~2.8 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文件 1.3~1.6 的要求。
2.12 指示装置
目测检验。
2.13 材料
提供材料检验报告(由制造商提供),应符合 1.11 的要求。
2.14 耐工作环境振动
2.14.1 按 GB/T 2423.10 规定进行定频试验,振动频率为 55Hz,位移幅值为 0.075mm,加速度 10m/s²。
2.14.2 检验时施加测量范围上限值的 50% 的负荷,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分别进行为时 1h 的振动检验。
2.14.3 检验结束后,仪表应无机械损伤。在参比条件下放置 1h,然后按本文件 2.5~2.8 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文件 1.3~1.6 的要求。
2.15 抗运输环境
按 1.13 的要求及 GB/T 25480 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后按本文件 2.5~2.8 进行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本文件 1.3~1.6 的要求。
2.16 仪表表壳
将仪表的弹簧管和机芯去掉。在气源与仪表接头之间接一球阀,打开球阀将气体通入仪表表壳内。
观察应无飞溅碎裂现象。
注:仪表测量范围上限值等于或小于 4MPa 时气源压力为 4MPa;仪表测量范围上限值大于 4MPa 时气源压力为 12MPa。
2.17 外观
目测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