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控系统-水下防喷器系统的试验:
1、目的
钻井井控设备的各种现场试验的目的是验证:
a)特定功能已准备就绪;
b)已装设备的压力完整性;
c)控制系统和防喷器组的匹配性。
2、功能试验
2.1 压力试验也可以作为功能试验。
2.2 在脱开或修理后应进行防喷器控制系统功能试验,但仅限于受影响的元件。
2.3 不包括所有防喷器组功能的远程控制台(如救生艇面板等),应根据设备所有者的程序进行功能试验。
2.4 作业前功能试验应在防喷器下水前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7 进行。
2.5 初始功能试验应在防喷器固定至井口后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8 进行。
2.6 后续功能试验应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9 进行。
2.7 定期功能试验应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10 进行。
2.8 功能动作时间(和容量,如适用)应记录在数据库中,以评估趋势。
3、控制系统响应时间
3.1 关闭响应时间的测量是从该功能在任何一个控制面板上被启动开始到防喷器或阀门被关闭时结束。
3.2 至少一种地面/水下动力源应满足下列响应时间:
a)闸板防喷器的关闭时间不大于 45s;
b)环形防喷器的关闭时间不大于 60s;
c)隔水管连接器的解锁时间不大于 45s;
d)节流与压井阀门(打开或关闭)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观察到的闸板防喷器关闭的最小响应时间。
4、压力试验
4.1 所有可能暴露于井压的防喷部件,都应先在 1.4MPa~2.1MPa(200psi~300psi)压力下进行低压试验,低压试验后再进行高压试验。低压试验应在压力稳定状态至少保持 5min,高压试验应在压力稳定状态至少保持 15min,密封部位不应有可见的渗漏。
4.2 在低压试验开始之前,高于 2.1MPa(300psi)的初始压力均应泄压至 1.4MPa~2.1MPa(200psi~300psi)。如果初始压力超过 3.45MPa(500psi),则应泄压至零,并重新开始试验。
注:较高的压力可以建立初始密封,在压力降低后仍能持续密封,因此不能代替低压密封的情况。
4.3 高压试验压力为额定工作压力,若试验压力大于额定工作压力,其上限值的偏差应不得超过额定工作压力的 5% 或 3.45MPa(500psi),取较小者。
4.4 压力稳定后,低压试验压降不超过 0.07MPa,高压试验压降不超过 0.7MPa。
4.5 承压部件的压力试验应在脱开或修理后进行,并且仅限于受影响的部件。
4.6 作业前压力试验应在防喷器部署前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11 进行。
4.7 初始压力试验应在防喷器固定至井口后,开始作业前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12 进行。
4.8 后续工作压力试验应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13 进行。
4.9 对于尺寸较大的环形防喷器,在施加压力后的一段时间内,一些小的运动会在大胶芯内持续较长时间,可能需要更长的保压期。
4.10 节流和压井隔离测试阀不是井控阀,无需进行压力试验。
4.11 用于双向密封的阀门应从两个方向进行压力试验。
5、液压控制腔试验
5.1 在设备所有者的维护计划中应包含对液压连接器、防喷器及其出口阀门操作装置的液压控制腔试验。
5.2 应按如下要求进行液压控制腔压力试验并记录:
a)更换、修理或再制造设备后;
b)SY/T 6868-2023 表 B.14的要求。
6、试验液
6.1 作业前和初始安装的压力试验应使用水或用含有防腐、防冻和着色剂的水进行。
6.2 在作业过程中,可使用钻井液对防喷器组进行后续试验。
6.3 应根据预期工况,在工作温度下使用含润滑剂和防腐剂的干净的控制系统工作液,对控制系统和液压控制腔进行试验。
7、试验文件
7.1 应记录防喷器组和节流管汇压力与功能试验的结果。
7.2 防喷器组和节流管汇压力试验应使用压力图表记录仪或具有同等功能的数据采集系统进行记录。
7.3 试验文件应由操作员、承包商代表和作业队伍代表签署。
注:试验文件不包括如液压控制腔试验等的维护试验。
7.4 应按照设备所有者的程序记录防喷器系统出现导致压力试验失败的问题及对问题采取的补救措施。
8、现场压力试验要求
8.1 在压力试验即将开始、试验进行中及压力试验结束的整个过程中,应设置试压警戒区并提醒相关人员。
8.2 当设备处于受压状态时,仅指定人员可进入试压区检查泄漏情况。
8.3 在泄压后,必须经各相关方人员确认无潜在的残留压力情况下,才可进行紧固、修理或其他工作。
8.4 压力只能通过泄压管线释放,并应按程序确认已泄放压力。
8.5 在压力试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管线和连接装置应连接牢固并固定。
8.6 压力试验中使用的所有配件、连接件和管道的额定压力应不小于最大试验压力。
8.7 试压钻杆应能承受试压要求。
8.8 试压塞应与井口装置配套并满足试压要求。
9、水下井间移动
9.1 在锁紧后续井时,所有脱开的防喷器系统承压的连接处应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12 进行压力试验。
9.2 如果后续油气井的 MAWHP 超过前一口井的试验压力,应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12 对井控部件进行试验。如果后续油气井的 MAWHP 不大于前一口井的试验压力,并且未超过要求的试压周期,可仅对脱开的防喷器系统承压连接处进行压力试验。
9.3 闸板防喷器、环形防喷器及节流与压井阀应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8 进行功能试验。
9.4 在锁紧后续井时,脱开的控制系统的连接处应在井控作业的最大预计压力下进行压力试验。
9.5 当在不同水深钻井而不回收防喷器组时,应根据 SY/T 6868-2023 附录 A 计算并设置控制系统预充压值,使其适用于所有预期水深。
9.6 水深变化大于 76.2m(250ft)时,专用剪切蓄能器应根据 SY/T 6868-2023 表 B.8 进行试验。
9.7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验证先前的专用剪切蓄能器试验结果是否符合或超过 MOP 的要求:
a)MAWHP 比先前井试验压力高 3.45MPa(500psi)或更多;
b)钻杆剪切要求。
10、水下防喷器组设备
10.1 在预安装期间,整个防喷器组(下部隔水管总成配合在下部防喷器上)应作为一个单元进行压力试验,高度受到限制除外。
10.2 功能和压力试验无需剪切钻杆。
10.3 环形防喷器不需要进行封零试验。
11、节流阀和节流管汇
11.1 应根据设备所有者的维保制度,对可调节流备用动力源进行试验,以确保能在失去主动力源的情况下系统能正常运行。
11.2 节流管汇压力试验应按照 SY/T 6868-2023 表 B.12 和表 B.13 进行。
11.3 应定期运行可调节流阀,以验证其可操作性。应根据设备所有者的预防性维护方案来使用节流管汇上的阀。
11.4 可调节流阀不要求是全密封装置,不需要对关闭的节流阀进行压力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