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加氢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10点

2022-11-10 0 编辑:亿威仕 | 市场部

移动式加氢设施(mobile hydrogen refueling facility)是一种可移动的、可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或氢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或应用于氢燃料电池备用电源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设施。包括加氢车和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等。

下面来给大家分享关于移动式加氢设施的 10 点安全技术要求的内容。

1、基本要求

1.1 移动式加氢设施应根据储氢总容量确定与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并应符合 GB 50516 的有关规定。

1.2 加氢车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 QC/T 816 的有关规定,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作业区域要求

2.1 移动式加氢设施应在指定专用的地点放置、安装和运行,应用明显标识划分作业区域范围,作业区域出入通道应设置警示路锥和警戒隔离带指示加注车辆、人员的运行方向。作业区域不得设置在室内。

2.2 作业区域应符合 GB 50516 中关于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并应出入、装运方便,充分考虑待加注车辆的行车间距和转弯半径。

2.3 加氢车宜配备钢质固定支腿并有效使用,确保车体稳固停放。

2.4 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应设置有效固定装置定位在停放处。

2.5 移动式加氢设施作业区域内有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 GB 50058 的有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以设施主体本身为 1 区,以设施主体的外轮廓线为界面,半径为 5m 的地面区域、顶部空间区域为 2 区。

2.6 作业区域应设置防雷设施,并应符合 GB 50057 和 GB 50516 的有关规定。

2.7 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采用氢气长管拖车为氢源时,两者之间的安全作业间距应不小于 6m。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的各设备之间应保留检修通道或间距。

2.8 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撞柱。

2.9 作业区域内严禁烟火,并应在明显位置标示有"严禁烟火"字样等安全警示标志或标牌,加氢车的标志设置应符合 QC/T 816 的有关规定。

2.10 作业区域内宜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便于夜间或需要时的加注和检查操作。安装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照明设施应符合 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2.11 作业区域进口处和加注装置处应设置静电释放柱。

2.12 作业区域内应设置有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采用各种接地要求的最小值,并不应大于 10Ω。

3、消防安全

3.1 移动式加氢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应符合 GB 50516 的相关规定,且应定期进行检验。

3.2 移动式加氢设施内宜设置氢气泄漏探测报警器,作业区域内宜设置火焰探测报警器。

3.3 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若采用箱体形式时,其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顶部内表面应平整,避免死角,并设通风口,确保设施内不滞留、积聚氢气。在易于积聚氢气处应设置氢气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当空气中氢气含量达到 0.4% 时报警,达到1%时启动相应的事故排风风机,事故排风换气次数不得少于 15 次/h。

3.4 移动式加氢设施作业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氢气泄漏探测器。

4、电气设施

4.1 在氢气环境内的电气设施选型,不应低于氢气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

4.2 电气元件、电气设施及附件的选型和导线连接应符合 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5、防静电

5.1 加氢车底部应设置符合 JT 230 规定的导静电拖地胶带。

5.2 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应设置导静电接地装置。移动撬装式加氢装置的各设备若分开布置时,可以分别接地,也可联体接地。

5.3 加注装置应设置导静电接地装置,用于加注时将加注装置与地面、加注对象形成导静电通路。

5.4 移动式加氢设施内所有设备和管道均应良好接地。金属氢气管路的任意两点间或任意一点到接地线末端的电阻应不大于 10Ω。加氢软管两端金属件之间的电阻应不大于 10Ω。

6、制氢装置

6.1 制氢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 50177 的有关规定。

6.2 制氢装置采用水电解技术时,还应符合 GB/T 19774 的有关规定。

6.3 制氢装置采用变压吸附技术时,还应符合 GB/T 19773 的有关规定。

7、储氢装置

7.1 储氢装置的工作压力应根据被加注对象的允许加注压力确定,宜为加注压力的 1.25~1.5 倍。

7.2 储氢装置所用的容器或气瓶等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管理应符合相关国家法规的要求。

7.3 移动式加氢设施中的储氢装置应设置以下安全设施:

a)安全泄压装置;

b)压力测量仪表和压力传感器;

c)氮气吹扫置换接口。

7.4 储氢装置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

8、增压装置

8.1 氢气压缩机(或增压机)的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 QC/T 816 的有关规定。

8.2 氢气压缩机(或增压机)应固定在独立支架上,压缩机(或增压机)的吸气、排气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

9、加注装置

9.1 氢气加注装置的基本功能和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QC/T 816 的有关规定。

9.2 氢气加注装置应根据加注压力、加气口径的不同,针对不同的加注对象采用匹配的功能配置。

10、氢气管道及附件

10.1 移动式加氢设施使用的氢气管道及附件应符合 GB 50516 的有关规定。

10.2 移动式加氢设施内应设置氢气集中放空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将氢气引至加氢设施外安全处排放,放空管管口位置通常处于装置的上部,并应高出装置 2m 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 5m 以上;

b)放空管管口应有防雨水和杂物侵入的措施;

c)放空管应设置阻火器。

10.3 储氢装置前和加注装置前的氢气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

10.4 氢气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照 GB 50516 的规定对系统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