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之浸水试验

2022-01-10 0 编辑:亿威仕 | 市场部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之浸水试验:

1、目的:

本试验适用于防水并在运输或使用期间可能遭受浸水的电工电子产品。有关规范应详细说明电工电子产品在条件试验期间是否必须正常运行或仅需承受浸水条件而保持完好。在任何情况下有关规范都应规定允许的性能容差。通常情况下,应使用清洁的自来水,如果用海水进行试验,则应在有关规范中说明,并同时说明所用海水的特性。

有关规范可要求对电阻率和pH值进行测量。

1.1 概述

试验方法:浸水试验包括两种试验方法。

方法 1:水箱法和方法 2:加压水箱法,适用于在运输或使用中可能遭受浸水的电工电子产品。

1.2 试验设备的实例

1.2.1 方法1:水箱法

要求的试验设备应包括一个贮水容器,该贮水容器中的水应能达到在试件最高点上方 1m(或其他要求的深度)的覆盖深度并将试件保持在这个深度。

在水中可加入水溶性的染料如荧光素,这有助于确定水泄漏的部位和对泄漏的分析,应遵照制造厂商的指示。

1.2.2 方法 2:加压水箱法

要求的试验设备是一个正压力容器,它包括一个能固定试件并将其覆盖在水中的水箱。

在水中可加入水溶性染料如荧光索,有助于确定水泄漏的部位和对泄漏的分析,应遵照制造厂商的指示。

1.3 试验设备的校验

试验方法 1 试验设备的校验可通过测量浸水的深度来进行,试验方法 2 试验设备的校验可通过测量水压来进行。如果有关规范有要求,应测量电阻率和pH值。

2、试验方法 1:水箱法

2.1一般说明

试件浸入到规定深度的水箱中承受规定的压力,条件试验后应检查水进入的情况并检测性能的可能变化。

2.2严酷等级

由浸水深度和持续时间表示的严酷等级应在有关规范中规定,其值应从以下给出的数值中选取:

——浸水深度,m

0.15,0.4,1,2,5

浸水深度指从水面至试件最高点的距离。

注:在 GB 4208 中的 IP 代码对浸水深度有不同的定义。

——持续时间,h

0.5,2,24

2.3 预处理

如有关规范中有规定,则应对试件和密封进行预处理。

2.4 初始检测

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对试件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测。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试件的所有性能,例如表面处理、外壳、费或密封都应检查以保证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2.5 条件试验

试件应固定在按有关规范中规定的位置上,并应完全浸入到水箱中,为了便于发现泄漏,在水中可加入水溶性染料,如荧光素。

试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承受从 2.2 中选取的浸水深度和持续时间。

初始水温应在试件温度和低于其 5K 之间,水温不应超过 35℃。

有关规范应说明试件在试验期间是否工作和是否应进行中间检测。

试件在通电情况下试验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

2.6 恢复

除非在有关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应对试件采用擦拭或在室温下采用低速强制气流彻底地进行干燥处理。

2.7 最后检测

应检查试件进水的情况,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测。

如果可能测定进水应,并记录。

2.8 引用本部分时应规定的细则

有关规范中包含本试验时,应就其应用规定以下细则,并按以下所列条款的要求提供资料,特别应注意带有星号(*)标记的项目,因为这些资料始终是需要的。

条款号

a)如规定采用海水时,应说明海水的成分

1

b)水(试验设备)的电阻率和pH值

1  1.1

c)严酷等级*

2.2

d)预处理

2.3

e)初始检测*

2.4

f)试件的安装*

2.5

g)试验期间试件的安装状态*

2.5

h)中间检测

2.5

i)恢复

2.6

j)最后检浏*

2.7

3、试验方法 2:加压水箱法

3.1 试验的一般说明

试件应完全浸入到加压水箱中承受规定的压力。试验后,试件应检查水进入的情况及其性能的可能变化。

3.2 严酷等级

由水箱压力和持续时间表示的严酷等级应在有关规范中规定,其值应从以下给出的数值中选取。

——压力,kPa(等效浸水深度,m)

20(2),50(5),100(10),200(20),500(50),1000(100),2000(200),5000(500),10000(1000)

——持续时间,h

2,24,168

3.3 预处理

如有关规范中有规定,则应对试件和密封进行预处理。

3.4 初始检测

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对试件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测.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试件的所有性能,例如表面处理、外壳、盖或密封都应检查以保证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3.5 条件试验

试件应放置在有关规范规定的位置上,并应完全地浸入到加压水箱中。为了便于发现泄漏,可在水中加入水溶性的染料,如荧光素。

试件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承受从 3.2 中选取的压力值和持续时间。

试验期间,水与试验情况下试件的温差不应超过5K。水温不应超过35℃。

有关规范应说明在试验期间试件是否应当工作和是否应进行中间检测。

试件在通电情况下试验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预防措施。

3.6 恢复

除非在有关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应对试件采用擦拭和在室温下采用低速强制气流彻底地进行干燥处理。

3.7 最后检测

应检查试件进水的情况,并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检查和功能检测。宜测定进水量,并记录。

3.8 应用本部分时应规定的细则

有关规范中包含本试验时,应就其应用规定以下细则,并按以下所列条款的要求提供资料,特别应注意带有星号。)标记的项目,因为这些资料始终是需要的。

条款号

a)如规定采用海水时,应说明海水的成分

1

b)水(试验设备)的电阻率和pH值

1  1.1

c)严酷等级*

3.2

d)预处理

3.3

e)初始检测*

3.4

f)试件的安装*

3.5

g)试验期间试件的安装状态*

3.5

h)中间检测

3.5

i)恢复

3.6

j)最后检浏*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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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电子产品浸水试验装置(适用加压水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