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项目及检验准备

2021-07-27 0 编辑:亿威仕 | 市场部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阀座检查、壁厚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气密性试验。经外观检查,若对钢瓶容积有怀疑时,应进行容积测定(补充检验)。检验时应按如下要求做好检验装备。

1、记录

1.1 逐只检查记录钢瓶的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记录的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单位名称代号或制造许可编号、钢瓶编号、制造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钢瓶重量、公称容积、瓶体设计壁厚、上次检验日期(年、月)及检验单位或代号等信息,对进口钢瓶应当记录国别。

1.2 对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企业生产的钢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导致无法评定的钢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再用的钢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1.3 对判定不能继续使用的钢瓶以及使用期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任何类型钢瓶,记录后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

2、瓶内残液、残气的处理

2.1 对于无法证明有无余压的钢瓶,应与待检瓶分开存放以待另行妥善处理。在保证不泄漏、不污染环境、不影响操作人员健康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法,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经外观检查报废的钢瓶,亦应逐只回收瓶内残液和残气。

2.2 按 2.4 和 2.5 要求进行蒸汽吹扫或采用经安全评定不影响钢瓶安全性能的方法对瓶内残液和残气进行处理。

2.3 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将瓶阀卸掉。

2.4 将钢瓶倒置于蒸汽吹扫装置上,利用蒸汽吹扫瓶内残液和残气,在一般情况下,蒸汽压力应大于等于 0.2MPa,吹扫时间应不少于 3min。

2.5 用可燃气体检测器测定瓶内吹扫后的残气浓度,凡浓度高于 0.4%(体积)的钢瓶,应重新对瓶内残液和残气进行处理。

3、瓶阀拆卸与表面清理

3.1 将钢瓶制造标志和阀座螺纹加以妥善保护免于受损。

3.2 采用不损伤瓶体的除锈装置,逐只清除钢瓶外表面的锈蚀物和涂敷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