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检验机构应满足要求的通用资源条件之外,还应满足与其所承担的核准项目相适应的专项资源条件。
1、无缝气瓶
检验机构应至少配备如下检测仪器和设备:
a)检验钢质气瓶配置重约 250g 的铜锤;
b)检验铝合金气瓶配置便携式硬度计;
c)检验车用气瓶配置非手动的荧光磁粉探伤机 1 台,数字式超声波探伤机 1 台,以及满足检测要求的标准试片、标准试块及对比试块等。除非手动的荧光磁粉探伤机外,无损检测外委时不要求配置相应设备。
2、焊接气瓶
检验机构应至少配备如下检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装置:
a)射线探伤装置 1 台、磁粉检测仪 1 台,以及满足检测及防护要求的观片灯、标准试块、对比试块、报警装置、黑度计等;无损检测外委时无需配置相应设备;
b)检验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配置符合 GB/T 20561 要求的安装、拆卸集成阀或分立阀及附件的设备、设施。
3、纤维缠绕气瓶
3.1 检验机构应配备视频内窥镜、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及树脂,打磨复合气瓶外表面涂层的细砂纸(P400 粒度水砂纸)。
3.2 对于车用氢气气瓶的检验机构还应至少配备如下检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装置:
a)气密性氦检漏装置;
b)氢气放空/回收装置;
c)便携泵吸式氢气泄漏检测仪;
d)氢气分析仪;
e)颗粒杂质物检测仪器。
4、低温绝热气瓶
4.1 低温绝热性能试验环境条件要求
a)试验场地应环境清洁、通风良好。
b)试验场地不应有强电磁干扰和强烈振动、冲击。
c)试验场地应保证试验期间温度范围 0℃~40℃,相对湿度小于 85%。
d)试验介质为易燃易爆低温液化气体时,应设置安全区域。安全区域内应无其他危险源且应有防静电、防明火等措施。
4.2 低温绝热性能试验设备要求
a)试验介质为易燃易爆低温液化气体时,气瓶和测量管路应采用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b)气瓶放空口和回收利用装置、安全排放口之间应采用固定的管道连接。在试验的静置准备阶段,应有导气装置将气瓶内汽化的气体导向指定安全区域。
c)当试验介质为易燃介质时,相关连接管道应有氮气或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d)应有环境温度、环境压力及流量计进口温度和压力的测量装置。温度计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为 ±1℃,大气压计最大允许测量误差为 ±50Pa。
e)气体质量流量计的额定流量应与气瓶蒸发的气体流量相适应。气体质量流量计量程不大于 5L/min时,准确度等级应达到 0.5 级;大于 5L/min 时,准确度等级应达到 1 级。
f)采用称重法测量静态蒸发率时应配备与受检气瓶适应的衡器,衡器的最大称量和最大允许误差应满足 GB/T 18443.5 要求。
4.3 其他要求
检验立式焊接绝热气瓶的检验机构应配置液位计检验装置。
5、内装填料气瓶(限乙炔气瓶)
检验乙炔气瓶的检验机构应至少配备如下检测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
a)余气压力测试压力表;
b)测量肩部轴向间隙的专用不锈钢塞尺、测量肩部径向间隙的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
c)符合 GB/T 13076 要求的气压试验装置;
d)处理报废气瓶内部填料、丙酮的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