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井下取样器的整机性能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

2023-03-15 0 编辑:亿威仕 | 市场部

石油井下取样器的整机性能试验方法以及检验规则:

1、整机性能试验

1.1性能要求

a)计时器

计时器在额定时间范围内输出力矩应不小于 6.8×10-3N·m。

机械计时器的控制时间误差应不大于 ±8min,电子计时器的控制时间误差应不大于 ±5s(150℃)。

b)整机性能

井下仪在最大工作压力和最高工作温度下,按计时器的定时时间进行动作,正常取样并及时关闭。

在与取样时的温度相同时,转入储样瓶中的样品压力应与取样时的压力相等。

1.2 整机性能试验方法

设置并记录计时器时间,把井下仪放入高温高压试验装置,升温至最高工作温度,恒温 30min(升温过程中卸压阀处于开启状态),加压至最高工作压力。通过试验装置上的声音放大器监听计时器开启取样器控制机构时发出的声响情况并记录,计时器开始工作到开启控制机构的时间误差应符合 1.1 a)要求,井下仪应符合 1.1 b)要求。

用管线连接转样装置、储样瓶和井下仪,通过转样装置的手压泵和气液增压装置缓慢增压将所取样品转入储样瓶,然后关闭储样瓶样品端进液阀和转样装置上与油箱连接的截止阀。开启储样瓶高温试验装置电源,将温度设置为取样试验时的温度,温度达到设置值后恒温 30min,然后读取转样装置上压力表的示值,应符合 1.1 b)要求。

2、石油井下取样器的检验规则

2.1 出厂检验

凡生产的每套仪器都应通过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 1。

2.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连续或累积生产 150 套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 2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2.3 型式检验试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 1。

在 2.2 中 a)、b)、c)、f)情况下,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每 10 支任取一支,作为被检样本;

在 2.2 中 d)、e)情况下,应随机抽取同一批产品中的 30% 作为被检样本。

表 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外观检查
原材料检查
耐振性试验
抗冲击性试验
耐压性试验
气密性试验
计时器试验
整机性能试验

注:"●"表示应检验项目,"○"表示可不检验项目。

2.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不合格项目允许返修,并按本文件进行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允许出厂。

型式检验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在不涉及产品设计方案、产品原材料和重要工艺问题时,允许修复后重新检验,复检合格,通过型式检验。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仪器型式检验不合格。

下井仪器耐高温高压试验装置原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