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用柔性复合连续管及接头的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2、出厂检验
2.1 检验项目
产品需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为:
——外观质量(SY/T 6662.6 的 6.1.2);
——长度、规格尺寸(SY/T 6662.6 的 6.1.1,6.1.3);
——20℃短期静水压强度(SY/T 6662.6 的 6.1.5);
——爆破强度(SY/T 6662.6 的 6.1.5);
——拉伸强度(SY/T 6662.6 的 6.1.5);
——抗坍塌性能(SY/T 6662.6 的 6.1.5)。
2.2 组批
复合管: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复合管为一批,且每批数量不超过 100t。
生产期 15d 尚不足 100t,以 15d 产量为一批。
接头:同一设备和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的接头为一批,每批数量不大于 500 套。
2.3 取样方法
在每完成一盘复合管生产同时,应从此盘产品的末端截取至少 1.5m 长的复合管留作抽样样品。
2.4 抽样与判定
SY/T 6662.6 的 6.1.1~6.1.5 的检验按 GB/T 2821 的规定进行,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 IL=I,合格质量水平 AQL=2.5,以盘为单位抽取样本,抽样方案见表 1。
每盘复合管必须进行长度(见 SY/T 6662.6 的 6.1.1)、外观质量(见 SY/T 6662.6 的 6.1.2)、规格尺寸(见 SY/T 6662.6 的 6.1.3)和室温下的短期静水压强度(见 SY/T 6662.6 的 6.1.5)检测。当出现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在计数抽样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组截取的样品进行 SY/T 6662.6 的 6.1.5 中的爆破强度、拉伸强度和坍塌强度试验。当出现不合格时,应重新抽取两个样品进行第二次试验;如仍有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表 1 抽样方案
批量 | 样品数量 | 合格判定数 Ac | 不合格判定数 Re |
1~8 | 2 | 0 | 1 |
9~15 | 3 | 0 | 1 |
16~25 | 5 | 1 | 2 |
26~50 | 8 | 1 | 2 |
51~90 | 13 | 2 | 3 |
91~150 | 20 | 3 | 4 |
3、型式检验
3.1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部分技术要求的全部检验项目。
3.2 进行型式检验的条件
一般每两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
b)新产品鉴定;
c)成品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国家行政部门或购方有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