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检验规则

2005-01-17 0 编辑:亿威仕 | 市场部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逐件检验 

逐件检验应在生产线上进行,其检验项目应包括外观和气密性(在不剥去防护套的状态下进行)。 

抽样检验 

每批产品在进入成品库或在交货时检验。 

抽样检验应逐批进行抽样,检验批应有同种材料、同一工艺生产、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组成,批量为一次交货数量。 

抽样方案可按GB/T 2828.1的规定采样,采用一般检验水平Ⅱ,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样本以件为单位。抽样检验的不合格类别、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按表12的规定。 

抽样检验的不合格类别、检验项目、合格质量水平(A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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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规则 

按规定的抽样方案判断是合格的,则该产品逐批检验合格;否则该产品逐批检验不合格。不合格批允许将不合格项目100%检验,将不合格品剔除或修理后,按规定的抽样方案再次进行检验。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第5章和第6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及9.1和9.2规定的项目。 

检验条件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当正常生产的产品在设计、工艺、生产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而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1次; 

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样品数量和长度尺寸 

供应商应提供型式检验所需的样品数量,其中一件按表10规定长度选取,其余的一般按照400mm~600mm长度选取。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只有当全部项目符合标准时,才能判定型式检验合格。任何不合格项目改进后需进行重新复验,直至所有项目合格,方可判定该型式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