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维护知识产权第一枪---维权成功!

2016-12-30 0 编辑:亿威仕 | 市场部

守得云开见月明。历时五个月的我司诉讼某公司侵害商标纠纷一案终于有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工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之规定。被告深圳市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深圳市亿威仕流体控制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1942124号“IVS”、第8486317号“亿威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IVS”、“亿威仕”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

要求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亿威仕流体控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80000.00元。本案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地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亿威仕”、“IVS”商标在流体测控、非标试验机、油田开采控制设备领域内且有一定知名度,而商标代表一个企业或个人的信誉,维护好商标信誉,更能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而近年来商标被恶意抢注、伪造、翻译等原因,直接造成商标持有人信誉和利益受到损害的例子屡见不鲜,商标权利人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不被恶意侵害,势在必行。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好在国家目前法律正在一步一步完善,使我司能通过法律在维护自有知识产权道路中迈开了第一步。

在此非常感谢一直支持我司产品的各位用户以及朋友们,谢谢你们对我们的支持,谢谢!未来亿威仕将在开发和保护知识产权道路上走的更远、更坚决!让我们一起尊重他人的劳动及劳动成果并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